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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受惠州市政府委托,惠州市審計局局長馮起忠向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了《關于2011年度惠州市本級預算執(zhí)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》。審計報告對違規(guī)單位和人員不點名,引起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現場提出質疑。
這份審計報告是一份“無頭告示”,其用詞就是“有3個單位違規(guī)收費”、“有7個單位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(guī)范”、“有8個單位大宗貨物或服務采購未執(zhí)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”,還有就是“有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”違紀違規(guī)行為“屢查屢犯”。這當然引起市人大常委們的不滿,他們質問:這些“屢查屢犯”的人到底是什么人?是有背景、有靠山,還是手法高明?能不能抓一些“屢查屢犯”的典型在媒體上曝光,給老百姓一個交代?
惠州市的審計報告為什么不點名,他們沒有解釋,我們也無從知道。不過,國家審計署的報告不點名,曾經倒是有過解釋。過去的十年之內,國家審計報告從點名到不點名,再從不點名到點名,歷經五次轉折。當他們決定不點名時,公布的理由是,“一方面,對報告的閱讀者來說,能站在整個經濟社會發(fā)展的大背景下,審視一些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;另一方面,對被批評對象而言,更有利于他們從宏觀上,著眼于制度的完善和加強。”這種說法有些站不住腳。老百姓認為,不點名的原因,可能是審計署面臨巨大壓力而被迫退讓,是審計生存環(huán)境惡化的表現。
現在,審計報告點名問題之所以反復無常,主要是對此缺乏制度性規(guī)定,于是變成由審計機關自由裁量。應該說,審計報告點名是一個最基本的做法。從發(fā)揮審計效能的角度看,不點名只能弱化審計監(jiān)督的權威,根本無法促進問題的解決,如果不是審計部門“投降”,起碼也是自廢武功;而一旦點名,把審計的問題公開化,就能發(fā)揮輿論監(jiān)督的力量,壓力之大可想而知;而從民主政治的角度看,群眾有知情權、監(jiān)督權,如果連審計結果都向群眾保密,何談民主權利?連對人大常委都保密,老百姓的監(jiān)督權利從何談起?
因此,審計報告不點名實在是不能容忍的行為。人大常委會應該把審計內容公開作為一項法律制度,審計報告的點名問題自然迎刃而解,然后督促政府落實,政府是不能置之不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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